家族签抛弃医治后又索赔40万医院咱们的医师没错为何需求赔

时间:2019-11-11 15:12:32  阅读:1113+ 作者:中国医学博士联络站
原标题:家族签“抛弃医治”后又索赔40万!医院:咱们的医师没错,为何需求赔?“家族签字‘抛弃抢救’,过后却争吵索赔40万”?

原标题:家族签“抛弃医治”后又索赔40万!医院:咱们的医师没错,为何需求赔?

“家族签字‘抛弃抢救’,过后却争吵索赔40万”?是医师消沉抢救,仍是家族歹意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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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进行现场抢救,转至当地人民医院”?

“120吗?快来一个车吧,白叟快不行了,地址是……”

清晨,某市急救中心接到了患者家族王某的求救电话。随后,急救中心敏捷调拨一辆120救助车前往王某所供给的地址。

当急救人员抵达现场后,患者(76岁)现已失去了认识

经过问询,家族供给了患者的扼要病史:终年卧床,患有高血压、冠心病,一年前曾有过脑出血;近几天呈现咳嗽咳痰,曾给予口服某药物未见好转,半小时前呈现细微呼吸困难,认识损失等状况。

经过体格查看,急救人员发现患者BP、PR、HR 均为0,双侧瞳孔散大;认识损失,对光反射消失;呼吸运动消失、呼吸音消失,心音消失;查心电图,图谱呈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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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人员以为患者心跳现已中止,但仍然依照家族的要求将其转至当地人民医院。

在搬运进程中,急救人员依照相关规则,要求患者家族签署了《知情同意书》

救助车抵达人民医院后,接诊医师断定患者已逝世,除了应家族的要求为患者吸痰外,未进行任何抢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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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后争吵,索赔40万

尽管患者家族在之前签署了带有“抛弃抢救”字样的《知情同意书》,但在患者宣告逝世后,急救中心和医院却被家族一纸诉状告上法院,遭到4 大指控:

其一:患者发作咳嗽,有细微呼吸困难,经电话求助,急救中心严峻违背院前急救相关规则,推迟抵达患者家中;

其二:抵达患者家中后进行了心电图查看,在患者显着有心跳波形的状况下,不活跃进行任何急救,只进行转诊医治;

其三:在前往人民医院途中也未进行任何医治;

其四:人民医院在患者抵达后也仅对患者进行吸痰,轻信急救中心言辞,未进行心电等惯例查看办法,也未进行任何抢救办法,直接宣告患者逝世。

依据以上几点,患者家族向急救中心和人民医院提出各项索赔,算计4036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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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存在遗漏,急救中心被判担责50%

面临患者家族的诉讼,急救中心供给了相关依据,如急救车接令、动身、抵达现场的时刻节点,医护人员手写的“家族回绝抢救”字样且署名处有家族签字《知情同意书》等。

但终究,急救中心败诉了!

为什么?首要是因为急救中心供给的依据存在必定的遗漏:

首要,急救中心供给的时刻节点与患者家族依据通话记载供给的时刻节点存在必定的差异。

这首要是因为急救中心120指挥调度体系是经过GPS授时设备来主动获取 GPS 时刻信息,救助车上装置的车载信息终端也选用 GPS 授时,而此体系时刻与北京时刻存在必定的时刻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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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急救中心供给的时刻节点来看,救助车从接令到抵达现场,用了11分钟的时刻,而家族依据通话时刻,则承认救助车至少花了24分钟才抵达现场。

由此,家族以为急救人员推迟抵达患者家中。

其次,急救中心医护人员并未在现场签定《知情同意书》,而是在救助车开往医院的途中补签的。

此外,尽管《知情同意书》中有家族签字,但“抛弃抢救”字样是急救员手写,相关选项也仅仅打“√”承认,并不能证明抛弃抢救便是家族的实在目的。

再加上家族矢口不移签署同意书时并不知情,而急救中心也没有供给更多的依据。

依据这几点,法院终究做出了“通话记载时刻与病案记载时刻不符,急救中心应承当晦气结果”、“知情同意书缺乏以承认家族回绝医治”的断定,承认急救中心担责50%,并补偿原告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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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家族对人民医院“未采纳任何抢救办法,直接宣告患者逝世”的指控,因为患者抵达医院时现已逝世,因而法院断定人民医院对患者的逝世不承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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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中心:咱们的医师没错,为何需求赔钱?

关于这样的断定,急救中心表明不服,并给出以下解说:

首要,事发当天0:37接到电话,0:38下达指令,0:39急救车动身,0:50抵达现场,

此刻患者呼吸心跳已中止,家族要求将患者送人民医院太平间,后急救人员与人民医院做了交代,悉数进程没有差错。

注:救助车抵达目的地邻近后,因为楼号摆放无序,又事发清晨,无人问路,也没有家族下楼来接车,急救车在患者住处邻近徜徉了一阵后,方找到切当的方位,这一点可依据急救车的 GPS 轨道证明。

其次,法院应该承认的待证现实是:自患者家族拨打急救电话并经急救体系承认后,到零点 53 分做完心电图这段时刻,急救体系关于患者的病况是否构成延误,

而不该单纯以我方无法证明院前急救各个时刻点的实在性为由,判令我方承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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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法院不该该以我方无法证明家族回绝救治为由,判令我方承当职责。

我方认可《知情同意书》是在救助车抵达人民医院门口邻近时签署的,抢救患者是第一位的,这种做法契合《病历书写标准》关于“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完毕后 6 小时内据实补记”的要求,且补记的事项是急救车抵达患者家中的现实。

患者家族否定其签署了回绝现场救治,那其签署的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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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示:奉告与签字同步,有备才干无患

针对此事,相关法令专家张永泉律师以为:此案断定急救中心承当50%的职责有点畸高,在没有进行判定的景象下进行这样的断定是非常“斗胆”的。(患方称进行医疗差错判定应领先承认急救医师的执业资质,不然不认可判定,所以本案并未进行医疗差错判定。)

依据断定书描绘,法院认可了急救心电图的实在性,即急救人员抵达后患者已没有心电反响,病历记载无生命体征,双侧瞳孔散大,能够判别患者已临床逝世。

不然如患者家族所说,对一个仅“呼吸困难”的患者,现场急救人员不采纳任何办法,就让家族写抛弃医治,与常理不符,无法达故意证。

而依据电话通话记载与记载不符,就判别急救推迟也略显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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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此案也给一切的医务人员做了2点警示:

1、当在为患者,特别是有生命危险的患者进行急诊、急救时,必定要精确的做好各项记载,如时刻(先后顺序)、内容和医治办法等,一起还要在规则时刻内及时更新、完善病例,一旦发作胶葛,这些都将是最有利的依据;

2、《知情同意书》的签定,医务人员必定要做到“奉告与签字”同步,关于高危手术、抛弃医治、创伤性医治、术中改变等状况,若条件答应,最好注明时刻。

尽管书写病历和奉告是一件非常费事的工作,但其在胶葛中的及其重要的效果决议了咱们绝不能抱着“能省则省”的情绪来对待,而应该把它当成一种必要的“消防设施”,有备才干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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